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安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安全委员会
简称:安委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安全委员会是山东政法学院在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而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大学生安委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保卫处直接管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协同指导,维护校园安全,开展安全巡查、安全宣传、安全教育等活动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工作理念
树立全员意识,拉近安全距离,保障师生安全,建设平安山政
第四条 工作职能
(一)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知识;
(二)协助保卫处维持校内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三)协助保卫处,组织大学生做好校园治安巡逻、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对校园内违章行车、乱停乱放、违章广告、流动摊点等不良行为进行检查和清理;
(四)协助保卫处对校园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协助保卫处运营部门网站和平安山政公众号;
(六)发动和组织大学生,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七)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现各类违法违纪、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八)做好大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部门构成
大学生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人。安委会下设信息联络部、安全宣传部、消防安全部、治安交通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学生干事2至3名。其它部门设置根据情况增减。
第六条 信息联络部
负责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安委会各部门之间、安委会与保卫处之间的工作;督办其他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信息联络部的管理、维护以及安委会值班安排工作,编制内部通讯录;安委会内部负责文案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大学生安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下发,制定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制定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各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汇总整理;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整理、保管安委会有关文件及学生干部工作档案等。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协助进行校园舆情信息和非法信息的收集,发现问题整理汇总及时反馈到保卫处;负责外联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向社会募集安管会活动资金。
第七条 安全宣传部
负责在大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创新安全活动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群体的参与度,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协助做好学校保卫处网站信息的更新,做好“平安山政”微信平台的运营维护,开创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微信、QQ群、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达校园安全注意事项及保卫处最新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安全信息,提高宣传效能。
第八条 治安交通部
负责协助保卫处维持学校内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协助保卫处进行校园交通管理,严查学生校内违章行车、乱停乱放等违纪行为;做好校园日常安全秩序的维护。结合校园特点及节点安排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校园安全活动。每周定期巡逻,协助开展校园治安、交通隐患排查等活动,对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协助保卫处严查校内流动摊点和违章广告等不良行为,维护校园文明。将态度恶劣、未持有场地使用证明的学生组织或个人报请保卫处处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部
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负责大学生消防自救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协助保卫处定期对学校主要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比,并反馈给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开展大学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协助完善灭火器材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条 选拔原则
公开竞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竞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工作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热爱校园安全工作,踏实稳重,勤奋刻苦,能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3.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从事竞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业务素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竞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良好的气质形象。
第十二条 基本权利
(一)参与学校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事务;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对安委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享有参与推荐评选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权利。
第十三条 基本义务
(一)遵守安委会规章管理,执行安委会决议,认真完成安委会各项工作;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
(三)维护安委会利益和声誉,积极组织和参加安委会主办或与其他学生组织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尊重、爱护、帮助安委会成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收集情报信息,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分派具体工作和任务。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等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防盗等制度落实情况,边检查边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总结评比制度
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先进的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给予加分。
第十七条 保密制度
安委会成员必须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五章 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逐级审批
安委会开展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教育主题,由主办部门起草策划书,报请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保卫处批准,保卫处批准方可安排开展活动,由主任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分工。
第十九条 活动组织
活动过程中由副主任和主办部门部长全程监督协调,信息联络部负责安排签到和活动报名等工作,安全宣传部负责活动宣传工作,治安交通部、消防安全部负责活动秩序维护。
第二十条 活动内容
安委会以“平安·文明·和谐”为宗旨,致力于提升学校安全工作质量。为增强集体凝聚力、组织成员归属感,安委会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团体活动。
1.定期组织团建,增进团队凝聚力。
2.定期与其他组织、学院进行学习交流活动。
3.活动室为组织成员全天开放。
4.每月组织户外活动,以提高成员身体素质。
5.每季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以提高学生安全防卫意识,实现学校安全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6.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号召全校师生参与,增强安全保卫意识。
第二十一条 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由主办部门做好活动总结并上报分管副主任,所有活动材料由信息联络部及时存档。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习
为增强安委会组织成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个人能力,发展个人特长,提高成员竞争力,实现成员全面素质的增强,安委会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培养体系,助力组织成员能力提升。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安委会经费来自保卫处关于安委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和其他合理收入。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示并存档,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安委会活动经费由主任专门负责,进行经费的申请、备案、管理等工作。由需要支出费用的部门先行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经主任审批后,报保卫处批准,待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执行;赞助获得经费的使用由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经费使用人员如有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造假情况,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报销
费用使用完毕后,负责人及时将所有发票单据加以整理,并写出费用使用清单,将所有材料交由保卫处处理。
第七章 奖惩工作
第二十六条 奖励制度
每年对全体成员根据活动出勤状况、值班情况、例会出席情况等方面由信息联络部进行量化考核工作。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干事、干部,报请有关部门授予“优秀干事”、“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惩罚制度
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者,或损害安委会荣誉和利益者,第一次给予全体通报警告,第二次给予撤职处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者,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保卫处安委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安委会全体成员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政法学院保卫处
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