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门人脸识别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2022年06月01日 16:00  点击:[]

为加强学校校门管控,顺应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决定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读学生、在校内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户及家属、租户、外包服务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临时访客等。

第二条 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入校,无需携带其他证件。

第三条 学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师生员工信息,并办理人脸准入授权。

第四条 师生员工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即师生员工自主自愿上传个人信息、自主自愿开通人脸识别入校功能。

第二章 数据录入

第五条 教职工持教职工证件和身份证办理系统录入,并填写《校门人脸识别录入审批表》,授权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个人录入,每年入学新生由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汇总个人信息和照片,统一办理人脸信息录入;如需更换照片,须持学生证及身份证办理。授权期限为长期,毕业后统一清理个人信息。

第七条 产权用户须持身份证及房产证或户口本办理,授权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租房人员须持身份证及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住合同办理,授权期限为房屋租赁期限。

第九条 外包服务人员不办理个人录入,由校内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须填写《校门人脸识别录入审批表》,并持经营协议、法人单位盖章的人员资料;授权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审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人员不办理个人录入,由校内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须填写《校门人脸识别录入审批表》,并持身份证、施工合同及入校施工备案登记表办理。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须填写《校门人脸识别录入审批表》,并持身份证和有关合作协议或说明办理。

第十二条 人脸信息录入统一由保卫处系统管理员办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严格审核师生员工上传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办理人脸识别入校的师生员工个人信息仅限于校门识别进校使用,任何人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学校保卫处加强对师生员工数据信息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安全存储个人信息数据,定期、及时清理无效数据。

第十六条 开通人脸识别入校的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门禁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文明使用门禁系统。如有不文明现象,学校有权停止其人脸识别权限。

第十七条 对于调离教师、毕业生、离职务工人员,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校内职能部门等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门禁管理人员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第十八条 提供信息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审核信息人员等均有责任对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外来访客须经智慧校园外来人员车辆审批流程同意方可办理准入。

第四章 系统安全

第二十条 系统管理员、访客机等账号密码须满足14位以上且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每季度更新一次密码,管理人员变动即时修改密码。

第二十一条 系统各类账号、密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多人共用或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平台系统实行专机登录,平台登录使用的计算机须安装必要的防护软件。

第二十三条 平台系统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校园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22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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