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鲁政院〔2023〕133号)和《山东政法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鲁政院〔2024〕58号)规定,现就各部门单位承办的校外人员考试、短期培训、参观见学、交流评比、文化活动等要求如下。(详见附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