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住户、租户: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新修订的《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鲁政院〔2025〕81号),拟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实行实名登记、通行证准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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