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森防发〔2025〕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提醒函》(鲁教安处函〔2025〕16号)有关要求,为有力有序推进清明节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做好清明节山林防火工作。3月份以来,全省接连发生10余起森林火情火灾。清明节临近,天气变化剧烈、气温骤升骤降,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部门、单位要在节前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要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教育师生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师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发现校园周边山体一线火情拨打校园110警务室电话“0531-88589110”,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辐射作用,引导学生家长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同时,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森林、草地、山上野营,严禁进行野炊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闯红灯、不急停急跑、不翻越护栏,乘车系好安全带,拒乘超载、无证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远离大货车、公交车盲区;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禁止违规载人。提醒教职员工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在校园内遵守限速要求,自觉礼让行人,不违规乱停,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
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严格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汲取近年来省内外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端天气和极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扎实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和避险逃生演练。各部门、单位要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注意上下课、外出途中的安全,在大雨和河流涨水期间尽可能绕开危险水域和高陡山坡,避免发生溺水;特别要禁止学生玩水和游泳;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伤害,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针对近期大风天气较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即日起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危房简屋、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空调外机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要高标准做好学校低洼易涝地段防汛工作,备齐备足防汛应急物资,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防汛防灾演练。
四、做好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清明节放假前,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对宿舍,特别是阳台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易燃物品不堆积码放。扎实开展学校领导检查学生宿舍发现问题整治回头看,并全面清理电源插排混接乱放及私拉乱接电线问题,规范宿舍用电,有效解决用电设备特别是充电宝、充电线长期待电及宿舍无人不断电问题。
五、做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关于202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工作,各级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遇有紧急和突发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认真做好节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落实防范措施,并于4月3日前将各部门、单位未整改问题台账发至保卫处翟劭斌(002282@sdupsl.edu.cn)邮箱。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