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关于明确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4年11月07日 15:36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为厘清安全工作责任,规范安全工作落实,建立大安全工作格局,促进学校安全稳定,现将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公共区域安全是指学校校舍、场地、道路、餐厅等公共区域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学实验安全、活动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等各个方面。

二、明确公共区域安全检查巡查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将所属公共区域安全列入常态检查巡查范围,坚持每日安全“日巡”、每周安全“周查”和每月安全“月检”,“日巡”重在关键部位,“周查”关注问题整改,“月检”覆盖全部区域。

(一)“日巡”,一般由具体责任人进行落实。巡查人要将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线路是否过载、用电设备是否处于长期待电状态、有无危及师生安全的安全隐患等作为重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修。

(二)“周查”,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落实。检查人每周要对所属公共区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把具体责任人“日巡”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

(三)“月检”,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检查人每月开展一次本单位所辖公共区域全面检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日巡”“周查”到位,问题隐患及时清零。

三、明确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整治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办公、立即解决;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各部门、单位立足自身无法解决的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报职能处室,并跟踪问题整治情况,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落实。

四、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要求

细化公共区域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重要意义,努力构建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程闭环的大安全格局,全力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稳定。

一是建立备案更新制度。公共安全责任区域及责任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做重复变更,确因人事调整或场地归属有变动的,第一时间告知保卫处备案更新,不再另行发文;备案更新完成之前发生安全问题的,仍按原公共区域归属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明责知责,主动履职尽责。对因工作疏忽、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问题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是实行参照执行模式。本文件未包含的公共区域,参照此文进行增减。考虑学生宿舍随时调整因素,学生公寓楼公共区域安全由学生工作处进行明确,并交保卫处备案。各部门、单位所辖办公室及学生宿舍安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明确和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安全责任,并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日巡、周查、月检内容,确保单位内部安全责任清晰、责任人履职尽责、所辖区域安全无隐患。

五、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详见智慧校园-校级文件-《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关于明确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政院办〔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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