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15:46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提醒函》的通知要求,为有力有序推进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现将清明节前后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鲁森防办发〔202410 号)有关要求,清明节将至,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部门、单位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使全体师生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学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12119、校园110警务室电话0531-88589110(外线)、69110(内线),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辐射作用,引导家长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森林、草地、山上野营,严禁进行野炊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二、做好防汛工作。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4年黄河防汛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44 号)和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3 号)、《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4号)等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端天气和极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要提前着手备齐备足防汛应急物资,开展避险逃生演练;要重点加强对茂岭山山体的防汛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区域划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检查危房简屋、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在大雨和其他恶劣不良天气下尽可能绕开危险山体和高陡坡道;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的伤害,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根据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护路联防组《2024 年平安山东建设护路联防工作要点》(护路联防组〔20241 号)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把铁路安全宣传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要重点告知学生攀爬铁路护网、上道游玩、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对铁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和铁路的安全。

四、做好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清明节放假前,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对宿舍,特别是阳台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易燃物品不堆积码放。要做好电源插排及私拉乱接电线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学校领导检查学生宿舍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相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要求,安排好人员值班。各级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遇有紧急和突发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学校保卫处将在假期期间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短板和漏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落地对于隐患问题无法现实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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