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好放假前“五个一”活动
(一)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传达学习学校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安全工作和师生假期管理要求,分析研判本部门、单位寒假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研究贯彻落实学校管理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防盗窃、防诈骗、防滑冰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禁燃烟花爆竹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三)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属地责任制要求,对所属区域特别是学生宿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进行自查,1月8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进行一次隐患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放假前完成整改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不能完成整改整治的安全隐患及时报送保卫处。各部门、单位自查台账(从“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于1月15日前报保卫处备案(发至保卫处翟劭斌邮箱)。
(五)开展一次非机动车集中清理。各部门、单位要将学校非机动车清理整治要求传达至每名师生,督促师生自行做好无校园通行证、无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清理工作,1月21日起学校将对无人认领的无证无牌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假期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寒假期间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合理分配时间,正确应对学习、就业等压力,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充分发挥专职教师队伍的作用,通过线上方式继续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保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体系畅通运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心理护航员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四级体系及时了解把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二)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寒假春节期间学生公寓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公寓暖气进入冷循环模式。确需留校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学生工作处会同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统计未离校学生情况,及时将留校学生名单、留校原因、住宿地点、离校时间交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备案。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尽量集中安排住宿。重点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好留校人员“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私接插排;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规避智能限电装置的变压插座;严禁手机、电脑、充电器等用电设备长期处于待电状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堆放易燃物。
(三)抓好校舍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对办公室、教室、教学实训室、学生公寓、资料室、仓库及其他空余房间进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后拉闸断电、关门锁闭。
放假前,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在维护好公寓卫生的前提下,教育督促学生规整个人物品、关闭门窗玻璃、拔掉电源插座、不堆积易燃物品。学生离校后,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公寓进行拉网式安全自查,排查有无待电插座、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易燃物堆积码放等情况,并确保人走,电断,窗关,门闭。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要督促物业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和教学办公楼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确保校舍安全。
寒假和春节期间,保卫处将对11号、12号学生公寓电梯进行检修维护,望相关二级学院告知假期留校学生。
(四)抓好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要抓好食堂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燃气使用监管,假期期间停用的要按规定拉闸断电、关闭燃气、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巡查,确保食堂安全;假期期间继续营业的餐厅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加工、储藏、销售安全关,做好安全检查巡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五)抓好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寒假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举办各种会议、论坛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落实审批手续,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保卫处备案。
(六)抓好假期期间施工管理工作。入校施工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保卫处会同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督查,确保施工安全。(备案登记表、动火证、责任书从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七)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控和山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济南市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保卫处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控,在学校居住的教职员工要带头落实好禁燃规定,确保寒假春节期间校园消防安全。保卫处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落实茂岭山山林巡逻值勤,保证山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寒假值班要求,安排值班。各级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遇有紧急和突发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报送并处理。涉及安全方面的事情要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联系电话:88589110(警务室),13626415917(郭凯)。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短板和漏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落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