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济南市关于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关于办理电动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相关要求,自2021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学校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标准
1.治理无牌、无证、无主的“三无”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相应号牌;无学校制作并张贴的校园通行证;无主人认领);
2.长期无人使用、车身残缺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3.在校内(含警官学院校区)道路和各车辆停放区域,不按照规定存放和行驶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4.在楼宇内、交通道路、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影响校园安全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
5.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时开启报警器发出噪音,影响正常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的车辆;
6.在楼宇内给电动车或电瓶充电,私接插排“飞线”违规充电。
二、治理时间、方法
1.12月7日—12月14日,师生员工及家属自行清查处理属于自己无牌、无证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2.12月15日—12月21日,保卫处组织人员对不符合行驶和存放标准及无主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行分批清理。
3.保卫处组织清理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将集中存放在9号学生公寓南侧。
4. 12月15日—12月31日,车辆在9号学生公寓南侧统一存放期间,车主可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及车辆使用相关证明,到保卫处签名认领,认领后车主自行处理,不得再在校园内行驶。
5.即日起严禁外来摩托车、电动车非工作需要进入校园。
三、车辆处理及校园通行证办理
1.保卫处以及委托的海利达物业公司、龙仕物业公司保安对违规停放车辆和行驶行为进行教育、通报单位、直至锁车处理。锁车后需本人写出保证书,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保卫处批准后放行。对于2次以上违规被锁车处理的车辆保卫处将收回校园通行证,本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2.统一存放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于明年1月10日后统一处理,在集中存放期间,车辆如发生损坏、零部件缺失等情况,由车主自行承担。
3、没有按照《关于办理电动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校园通行证,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相应号牌的:师生员工需携带凭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及租赁房屋人员另须提供聘用合同、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车主本人骑乘车辆并带齐相关证件到学校东门办理校园通行证,时间定在12月7日—1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教育宣传,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做校园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2.校园内停车资源有限,现在已经处于超饱和状态;在校园内大面积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电动车电池是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学校安全和工作生活秩序,各部门单位要教育引导学生、教职工不再购置电动车、自行车,鼓励大家绿色健康安全出行。
3.为维护师生员工安全,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学校严格控制校内非机动车数量,此次治理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校园通行证。
保卫处联系人:卢 光,联系电话:15253196096。
海利达物业保安队长:李建强,联系电话:15953152556。
龙仕物业保安队长:刘士彪,联系电话:15064013858。
山东政法学院保卫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