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温馨提示

2022年06月06日 16:11  点击:[]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山东政法学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关于办理电动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关于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2022年大四毕业生电动车的校园通行证将在6月份到期,学生毕业离校前须自行处理,不得将此种电动车和校园通行证变卖或转给其他师生员工,到时这部分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和存放。

2.大一至大三学生自行检查本人电动车,属于无交警部门办理并悬挂号牌及无学校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和存放,请各位同学于暑假前将此种电动车自行处理到校外。

3.拥有摩托车的学生,向本学院写出书面申请,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保卫处办理摩托车离校手续。学生的摩托车务必在暑假前离校。

4.自学校暑假之日起,保卫处将委托海利达物业公司和龙仕物业公司开展电动车、摩托车清理工作。校园通行证办理工作已经停止,重点清理校园内存放和行驶及在校园门口通行的无牌、无证、张贴假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车和学生的摩托车,如发现上述车辆保卫处将集中存放统一处置。

 

维护交通秩序人人参与,师生携手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关闭

 
 
Copyright @ 2007-2023 山东政法学院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baoweichu@sdupsl.edu.cn 联系电话:内线 69110 外线(0531)88589110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