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落地、落实学校《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补充以下几点意见,望各部门单位即日传达落实并遵照执行。
一、电动车(含摩托车,下同)车存放地点。所有人员的入校电动车一律存放在以下地点:明德楼和尚德楼之间停车场;尚德楼北侧停车场;一号办公楼北侧停车棚;1、2号学生公寓楼前后停车棚;5、6、7号学生公寓北侧停车区;10号学生公寓北侧停车棚。其它地方一律禁止存放。
二、电动车的取用。学校从2023年2月9日起,开放南大门和东门。所有电动车的取用采取两点一线模式,停在东校区的取车后从东门出校,停在南校区的从南门出校。
三、校内划分停放骑行区。除以上划定的停放区和使用范围外,学校其它任何区域禁止存放和骑行电动车。
四、机动车停放区。电动车治理期间,明德楼、尚德楼之间不允许再停放机动车。教工应首选就近停车场和停车位停放,如停车场无空车位可沿育才路南侧东西一线;南中门到文体馆道路西侧一线停放。其它车辆应停放在知行楼、图书馆后等停车区域。
五、违规处理。凡在校园内违反规定骑行和停放电动车的,发现一次接受批评教育,在保卫处网站通报。第二次发现,此电动车禁止入校园。
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期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保卫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