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二)申办手续
1.录取的新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省内生源)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2.在校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学校证明(盖有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省内生源)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省外迁入一次办结落户,省内迁入一次办结准迁手续。